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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则中应用规则:规则的应用与反向应用

关于应用规则的思考?

家长给小孩设定一条规则:只有写完作业才能看电视。看电视和写作业本是两件不相干的事,但在家长的干预下联系到一起,这就是规则。规则就是两件事之间的关系、连接。在动态层面看,写完作业是一件事,看电视又是一件事,但只有满足前者才能发生后者,即规则是一件事到另一件事的过程。因此,我们把规则也称为条件反射,或者理解为以一类动作对一类刺激作出的反应。写完作业=条件=刺激,看电视=反射=反应。

对于小孩而言,放学回家后想看电视了,但是看电视必须满足条件—即写完作业,也可以理解为必须遵守规则才能达到自己目标。因此,条件反射被触发了,或者说规则启动了,小孩子开始写作业………整个过程中,小孩子应用了规则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运用规则的整个过程即规则具体化的过程,或者说,小孩子从写作业到看电视的整个过程就是规则本身——规则的动态化表现。

(让我们从本质上分析,规则是“条件—反射”或“刺激—反应”,小孩子先产生了反射(或反应)——即想要看电视,但反射在现实中还未实现——暂时理解为一种冲突,要实现看电视的愿望就必须遵守规则满足条件——即触发规则的发生。那么反射(或反应)是怎么转换成条件(或刺激)的呢?

私以为在认知冲突的条件下,反射(或反应)通过大脑的加工会被转换成条件(或刺激),然后规则发生,从而消除了认知冲突,达到了目标,重新实现了平衡。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条件(或刺激)和反射(或反应)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换——即条件可以变成反射,反射也可以变成条件呢?)

对家长而言,小孩子愿意看电视,不愿意写作业。于是家长建立了一条规则,然后利用了规则,让小孩子的行为朝自己的期望方向发展——即先写作业后看电视。那么家长是如何利用这条规则的呢?

家长将规则本身作为了条件——即只有写完作业才能看电视,又将条件中的条件作为反射——即写完作业,或者可以理解为将规则中的条件作为反射(规则本身就是“条件——反射”)。 于是,小孩子为了看电视从而遵守了规则——即应用了规则开始写作业,而此时家长的条件满足,反射也实现,即完成了家长预订的条件反射或规则。其实,可以理解为,家长反向使用了规则,只不过将规则中的条件当成自己的目标,但本质上,这同样属于对规则的应用——即具体情境下的具体应用。

但到了这一步,规则的应用只算是完成了部分,还需要继续发生,或者说规则的整个过程还没结束。只有小孩彻底执行了规则,遵守了规则,规则的整个过程才算结束,才算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规则,而整个过程本身就是规则,不然就谈不上规则。

整个过程中,小孩子应用了规则,家长也应用了规则,两者的应用都是规则的具体化,都体现了规则本身。但不同的是,家长应用规则是在体现规则变化的情境中应用规则,即他将具体化的规则作为规则的对象来应用规则,换言之,“小孩子必须遵守规则”是规则的具体化——这个具体化就是家长应用规则的对象.

那么只要规则的具体化发生——指小孩子遵守规则(写作业到看电视),那么家长应用规则才能实现。但家长对规则的应用必须以小孩子对规则的应用为前提(或基础)。也可以说,规则对规则的应用必须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发生,即规则必须能被具体化出来,抽象的层次的规则才可以对具体化的规则加以应用。

我们可以理解为,家长对规则的应用属于抽象层面,小孩对规则的应用属于具体层面,抽象层面必须以具体层次为基础,不然抽象层面的规则就不可能发生。比方说,如果小孩子不遵守规则,直接看电视,不写作业,那么规则就是无效的,家长也无法应用规则。其次,抽象层面的应用规则虽然也是规则的具体化,但它的具体化并没有具体层面应用规则所具体化的那么详细,具体。

简单说,家长反向使用了规则,将规则本身当作条件,然后将规则中的条件(或刺激)当作了反射(或反应)使用,但本身上,他还是使用了规则,因为只有小孩子遵守了规则,家长对规则的应用才能生效或发生。

换个纬度理解,家长对规则的反向应用或抽象应用是建立在对规则遵守的前提条件下发生的,只有遵守了规则,家长才能应用规则。那么我们可以理解,家长对规则的具体应用其实是一种推断能力,或预测能力。即只要小孩遵守规则,它就一定按照规则作出符合规则内容的行为来,而这种行为对家长而言就是“先写完作业”。因此,只要小孩触发了规则,家长就能根据规则作出合理的预判——即小孩将按照自己的期望的方向行动。家长应用规则的具体化过程中,规则本身是条件,预判则是反应,而预判的内容就是小孩子遵守规则过程中将产生的种种行为。

(让我们从另一个视角看,规则对规则的应用,或者说在具体的应用规则情境中应用了规则,即以规则作为对象,而这个层次的规则反应可以为2种,具体看使用者的目的:1可以是规则中的刺激—即条件;2也可以是规则中的反应—反射。比方说,上面例子中小孩和家长,如果小孩能充分遵守规则,家长可以以小孩写作业为目的,也可以以看电视为目的,但有一点是,如果家长以看电视为目的,那么无疑就打破自己设定的这个规则的初衷,规则的存在变得毫无意义了。当然这里只是一个假设,具体的应用情境可能不同。)

从整体上看,规则是将家长和小孩的目标捆绑在一起,最后实现了统一。既实现了小孩子想看电视的要求,也实现了家长想让小孩子写作业的要求。双方实现了双赢,即家长和小孩都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两者都是应用了规则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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